调解要双方知情且都同意的情况下,自愿原则是基础,如果你方不接受,这个调解就成立不了。调解中心里的这些办事员的工资,都是这些金融公司出资给的。所谓拿谁的钱,给办谁的事,这里面有没有猫腻你自己有点底。假如你接受调解,一个人去别人的地盘,面对两帮人,你几乎没有胜算。而是最艹蛋的是,调解最后出具的结论书,是有法律效应的,法院是承认这个结果的。如果你觉得在调节中能赢下来,建议走调解程序。如若不然,那还是告知调解中心自己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的,坚持走法院诉讼程序。
因为走法院庭审,公检都会介入的,那你的底牌就多一分,到时开庭了即使会输,那也是有判决书的,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到中院,甚至贫困生活困难还可以向法院暂缓执行,到时一样是要坐下来谈,可这次是会有真正的法官来主持,而不是那些拿着资本家工资的调解中心的人,到时法律按理是站在弱者一方的,那时才是有相对公正的结果。
反正拒绝调解,可以信函告知(双份自留底),或者电话开启录音后向向对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