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照我这样写个答辩状寄过去试试,不一定有用,有些法院会驳回。
6、 从表面上看租机平台上的商家和用户构成租赁合同关系,逾期按合同约定自动转为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商家将手机放在平台出租、收取租金、到期收回手机,与金融平台放贷、收取利息、借款到期收回本金的套路一致,与P2P借款具有共性。在此类租机平台经营模式下,商家出租手机的获利可能远高于直接出借本金的金融平台。同时,用户先通过免押分期租赁一部市场价值较高的新手机,随即进行套现再每月向平台商家支付租金,到期后支付余款一次性买断手机,实际上构成先套本金后还本付息的借款模式。商户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金融经营业务许可,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经营业务,使得平台、商家及用户脱离金融监管,存在冲击金融秩序的风险。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