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下,2015年在芜湖平安普惠借款3.5万元,36期每期还款1756元。我还了60期后因为家庭变故逾期了,在2019年12月份被平安普惠起诉到了芜湖本地法院,法院判决我还1.1万,每期还10000元。直至还清。这段时间我去查央行信用报告发现我逾期后只欠7500元(央行信用报告报告上显示代偿7500元),但是平安普惠把我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调解判决我还款11000元。每个月还1000元,我还清后打了信用报告才知道我多还4000元。后来我找平安普惠理论,平安普惠说这是法院判决的,还的是合法的。请问这个合法吗?而且我当初办理贷款时平安普惠业务员还让我在一个保单保险上签了字,当时第一次办理贷款,业务员说什么就什么。我现在要求平安普惠把保险扣的钱退还给我,平安普惠我不退。所以来这里求助。望指点一二。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