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间到了,口子以后注定越来越少了!!四部门发文禁止暴力催收
昨天(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意见》将打击目标锁定社会危害性最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贷,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
其中,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意见》明确禁止暴力催收: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都应当数罪并罚。以及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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