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哥会担心说,收到了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甚至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名头是“诈骗罪”心里很慌,不知道会不会真的被告,自己是不是要坐牢了?
事实上,在网贷(或者说网络)领域,尚无因为借款用户被起诉,最终以“诈骗”而定罪的先例。
网贷平台基本不会主动起诉用户“诈骗”
一是根据网贷管理相关办法,网贷平台只能做借贷的撮合服务,本身不能对外借款。但在业内,很多平台属于“归集资金”再放款,借款人有虚构之嫌,借贷业务的合法性存疑。一旦闹到了法院,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二是网贷平台的综合利率,算上砍头息、手续费、服务费等等,大多远高于24%的红线。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超过24%以上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三是涉及到异地诉讼,成本很高。比如,你是重庆的,借了上海一家网贷的钱,他们要起诉你,得去重庆的法院走程序,你觉得为了万八千的借款本金,他们会这么做吗?
如果催收说要“起诉”你,你可以选择直接W视。
借款用户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诈骗”
法律上定义的借贷诈骗,需要借款人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虚假的担保文件与证明文件等等;
而市面上的网贷都是无担保抵押、无使用场景、纯信用贷款,网贷平台审核的都是你的个人信息,而且放款时需要至少三要素或四要素鉴权。
换句话说,你只有给到平台你本人正确的信息,造假反而贷不出钱,除非你搞到别人的一整套信息,包括YHK及密码才可能构成“骗贷”这种诈骗行为,但诉讼主体就变成他人而非网贷平台了。因此,正常的借款用户一般构成不了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罪。 有些平台催收为了吓唬你,让你还钱,会出具所谓的“律师函”或者法院开庭短信,告你诈骗,但这基本都是假的,不理会就是了。
如果是真的律师函,一般都是数额较大的。几千块,一般是不可能请律师的,不值得,都不够律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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