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损集资参与人?
受损集资参与人是指那些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或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因非法集资活动遭受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集资参与人不包括那些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集资参与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法律地位:集资参与人不是被害人,而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受害者。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像被害人那样享有广泛的法律保护和权利。
权利:集资参与人主要享有知情权和清退资金分配权。他们有权了解案件进展和涉案资产处置情况,并在非法集资人被责令清退后,有权参与资金的分配。
集资参与人的诉讼参与
代表人: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代表他们参与诉讼过程,如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没有代表人,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
旁听权: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庭审,对集资参与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等请求,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集资参与人的退赔和赔偿
退赔顺序:集资参与人的退赔损失通常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这意味着在执行中,集资参与人的退赔损失会被优先考虑。
赔偿范围: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如果非法集资活动未能得到刑事认定,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集资资金的清退,但损失需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受损集资参与人主要是那些因非法集资活动遭受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他们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和参与诉讼的权利,但在法律上不具备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