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多方面区别,具体如下:
定义与性质
- 滞纳金:具有行政强制色彩,是持卡人未按时足额还款时,银行对未还部分收取的金钱,属于行政法律概念,适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
- 违约金:是银行与持卡人协议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属于民事责任形式,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产生。
收费标准
- 滞纳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一般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 违约金:由各家银行自行规定,不过多数银行也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同时设有上下限额,如工商银行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收取方式
- 滞纳金:按月复利计算,欠款时间越久,金额越多。
- 违约金:一次性收取,不会按月复利,避免欠款无限制走开大。
法律法规依据
- 滞纳金:源于行政法律法规,适用于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性质的缴费义务。
- 违约金: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当事人可约定违约时支付违约金及计算方法,当违约金不合理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对持卡人影响
- 滞纳金:可能使欠款快速增长,严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 违约金:设有上限且一次性收取,一定程度上减轻持卡人负担,对信用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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