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于2021年2月6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账户,经查,上述帐户内仅有少量存款,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划扣176.69元至本院执行专户并发还至申请执行人。2、本院依法在武汉市房管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名下在武汉市无房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亦无车辆登记信息。3、本院工作人员于2021年3月16日联系被执行人,号码均为空号或者挂断,本院依法短信告知拒绝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其履行。4、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委托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查被执行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登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