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齐鲁晚报
□通讯员 苏涛
本报青岛7月31曰讯 近曰,张小姐在—家蛋糕房里购买蛋糕时,因消费不足2O元,被拒绝使用信用卡。工商部门在接到张小姐的投诉后对该家商户进行了整治。
据了解,近曰,张小姐在四方某蛋糕店购买了17.8元的面包,结账时习惯性地掏出信用卡进行结算,却被告知该店从近曰起购物用信用卡结算必须消费2O元以上,所有2O元以下的消费都被拒绝刷卡。张小姐就此事向四方工商分局进行了投诉。
四方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顾客在店铺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店铺与银行结算的时侯需要缴纳1%的手续费。商家这种随意限定支付手段的方式无形中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服务权,属于“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