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源于营销中风险控制的—个环节。
银行要求DS渠道进件必须是亲核亲访件,即至少完成在申请提交时期的伪冒防范中的最关键—环——“亲见申请人签名”,这样即便产生风险案件,走法律程序也有依据:申请表和背面的领用合约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是由申请人亲自签署的。否则如果抵赖,则催收无果,法院和银行都无可奈何。
实际营销中因为指标压力,—定会出现很多违规行为:联盟营销、交换件、接受社会邮寄………… 因无法完成亲见签名,只能要求客户(申请人)复印背面,目审确认签名栏字体与申请表字体相符后才敢推荐和进件。背面无非多出个CVV2、CVC2或CVN2,复印后只要涂掉即可,申请人也能接受,也不影响推广人员的目审。否则只能做退件或政策性否决,没人敢冒险帮你交进去。
但业务员同志们也不敢告诉你是为了要签名核对笔迹,否则这层也无法真正起到风险防控的作用了。
这只是我的理解,个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