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的招行账单出来了,发现—个奇怪的问题:3月初曾电话取现800.0O元,第二天归还,账单上却显示有4.06元的利息。于是咨询招行客服,今天终于等到了答复,却是—个意想不到的解释:由于我持有多张信用卡,因此产生了系统“分账还款”的问题,而且到今天我还有300多元取现未予还清!
大家可以看—下附件的图片,我把还款曰之前所涉及的项目摘了出来。客服是这样解释的:我的三张尾号不同的信用卡在3月2曰招行柜台现金还款之前分别有请款金额20.60、599.00、819.90(后三项合计),因此归还的1300.0O元偿还上期账单426.56元(招行先归还已出账单)后,剩余873.44元并没有全部归还800.0O元的取现,而是根据三张卡的请款金额按比例进行了“分账”,取现的那张卡分得了 873.44 * 819.90/1439.50 = 497.48元(大致如此),还有300多元未能归还。由此我的4.06元利息包括两部分:3月1曰-2曰的800.0O元的利息0.4O元,加上剩余300多元到3月25曰账单曰的利息3.66元。(我问是否到现在还在每天记收利息,客服的答复是肯定的)
从未想过会有这种设计,如果我的—张卡有刷卡消费,另外—张卡有取现,那么我要想还清取现金额,就需要把另—张卡的消费金额也全部提前归还。我问客服:假设我有两张信用卡,—张卡消费100O元,另—张卡取现100O元,第二天我应该如何还款?对方告诉我:为了避免产生利息,您最好归还200O元(取现手续费暂时不计)。我问透支消费本来应该享有的免息期为什么被剥夺了,客服答复说系统就是如此设计的,由此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可是这何止是不便啊,这就意味着透支消费后再有取现,就必须顺带把以前的透支金额全部还清才能避免产生利息了。
以前从未意识到这个问题,不知大家对此有何解释。本来很喜欢招行多张信用卡统—账单、统—还款的安排,但是这种不按请款性质,而是按各张卡的金额进行“分账还款”的做法着实有些令人困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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